内,我将获得团队整体月度净利润较基线增长部分的15%,作为我的顾问服务报酬。”
“百分之十五”,他清晰地报出了这个数字。
会议室出现了短暂的安静。陈浩、财务、技术负责人都在心算。净利润增长部分的15%,不是流水,不是毛利,是刨除所有成本后净赚的、多出来的钱的15%。
古民不给太多计算时间,立即开始阐述理由,将谈判从“价格博弈”引导至“价值评估”:
“这个比例基于以下几点考量:”
1. 价值锚定:“西区试点带来的是25%的月度净利润增长。这还仅仅是在一个区域,应用了部分优化措施,且仅运行一个月的结果。如果将这些经验推广到全团队,并持续深化优化,其潜在增量价值是显著的。我索取的,只是这部分额外价值的一小部分。”
2. 成本替代效应:“如果没有我的工作,团队要达到同样的效率提升和利润增长,可能需要:雇佣一位全职的运营人员(固定成本)、购买或开发一套调度系统(一次性投入加维护)、承受更长的试错时间和机会成本。我的合作模式,将所有这些不确定的固定投入,转化为明确的、与成果挂钩的变动成本。15%的增量分成,远低于这些替代方案的可能成本。”
3. 风险与激励对齐:“我的收入完全取决于我能为团队创造多少额外利润。如果我的工作无效,团队利润没有增长,我将一无所获。这保证了我的利益与团队利益高度一致,我会竭尽全力寻找和实现每一个效率提升点。15%是对这种深度绑定和风险承担的合理对价。”
4. 可持续性与团队激励:“剩余的85%增量利润,以及全部的基础利润,完全归团队和所有骑手分享。团队的收益是主体。分成比例不会侵蚀现有成员的既得利益,只从‘新增的蛋糕’中切分,这有利于团队内部的稳定和接受度。同时,这也为未来可能的进一步投入(如技术开发、市场拓展)保留了充足的资金空间。”
财务同学忍不住问:“那…这个利润基线和具体怎么计算,周期多长?”
古民:“我提议,利润基线,以我开始全面介入前的一个季度(例如7-9月)的平均月度净利润为准。这能平滑季节性波动,相对公允。分成计算,以自然月为单位,每月结算一次。我需要获得团队的月度财务报表(简化版即可,但需真实)用于核算。合作周期,可以先定一个学期,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再议。”
他再次强调:“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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